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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阅读  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保证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人民日报3月12日发表署名石泰峰的文章《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保证》,全文如下: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深刻阐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点和优越性,精辟分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在报告中,吴邦国委员长强调指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坚持人大正确政治方向的核心,也是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结论就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真正实现民主独立和人民解放,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和发展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人民为了实现当家作主而作出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扩展,民主形式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党的十七大高度概括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点,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精辟地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中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在中国,如果没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政治核心,没有一个能把全国各族人民凝聚起来共同奋斗的崇高目标,国家就会分崩离析,就不可能不断实现发展和进步,也不可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也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现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面临复杂的任务和环境,呈现出新的特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能够正确把握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正确把握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和步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党的执政的目的和内涵来看,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的实质是保证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如果照抄照搬西方的多党制,其后果只能是侵害人民的根本利益,甚至造成混乱,人民当家作主根本无从谈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争得民主、长期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建者和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史和本质要求,决定了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和人民的选择,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执政的制度载体,宪法是党执政的法律依据。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在制度和法律上维护和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就要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要在立法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使宪法、法律真正成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就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符合党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保证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就要确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有党员意识,遵守党的决议和纪律,接受党的监督,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法律权威统一起来。

    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根本组织形式和核心运行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除解放军代表团外,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为人民依法履行职责。

    而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是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由此在议会内部分为不同议会党团,每个党团的背后都站着供养它的利益集团,议员们为了各自党派的私利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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